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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EPC模式下工程造价纠纷的形成机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5 09:37:47点击:1310

导 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项目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来规范EPC项目的市场行为、提出了该模式下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措施。

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EPC工程纠纷仍屡见不鲜,如:招投标后引发的合同订立纠纷、现场签证索赔引起的纠纷、工程延期引起的纠纷、施工分包引起的纠纷、工程造价管理引起的纠纷等等。

在这些纠纷中,出现最多的要数工程造价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也是目前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发掘工程造价纠纷形成的底层逻辑,找到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真正“元凶”,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业内人士深入研讨、不断探索的主命题。

在此,借国家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尹贻林先生提出的关于“工程造价纠纷形成机理”,寻求破解EPC模式下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EPC模式下工程造价纠纷的形成机理

国务院办公厅《全球网赌十大网站》国办发〔2017〕19号文,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推荐十大正规网赌网站》要求“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两个文件的出台无疑奠定了建筑市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旋律。可以大胆预言: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使用将会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新的发力点。

EPC作为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它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由于其具有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成本等优点,目前已被工程建设界所接纳并采用。

然而,在具体的EPC工程实践中,由于EPC项目的行业属性、资金性质、使用功能、建设目的与传统的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异,再加之部分EPC发包方缺乏具体的实战经验,在对待“发包人要求”上约定不明确、致使承包方对其表述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工程造价纠纷频频发生。今天我们就EPC的造价纠纷形成机理进行探其理、追其源,提出避免或减少这类纠纷发生思路与措施。

尹贻林教授关于工程造价的形成机理有这样的描述:当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填写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这就是一次报价。一般来说,承包商在一次报价时出于竞争需要,报价都接近施工成本,也就是说比较合理。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遇到变更、索赔、签证和结算时,还可以自主进行二次报价,由于此时的二次报价失去了竞争压力,承包商的二次报价普遍偏高,甚至高得离谱。由于工程合同中有一条重要原则: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行使定价权,如果发承包双方无法就二次报价达成一致,就构成纠纷。工程造价纠纷就这样轻易地产生了!

工程造价纠纷=承包商的二次报价+任一方无单方定价权。我们的工程造价不可能由一方单独决定,必须双方协调一致后才能决定。以上两条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纠纷的形成机理。


二、为什么会形成二次报价?

风险分担与公平的矛盾:风险分担体现在合同条款中,但是是否公平就是一个问题。中央提出“四更”,其中之一就是“更加公平”。更加公平就是要在合同中增加柔性,合同柔性的具体表现就是“再谈判”,我称之为“二次报价”的过程。

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出现,也是想尽了一切办法,比如制定详尽的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过程结算有关规定等,但效果不彰。为什么呢?原因何在?

其主要原因就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都赋予了承包商的二次报价权利。


三、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机制

我们在应对EPC模式下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措施上,首当其冲的应是做好管理上的预控、避免纠纷的形成。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当这类工程造价纠纷出现后,我们还应掌握化解这类纠纷的具体思路与措施。以下提供拙见仅供参考。

1、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深入分析争议双方就“工程范围、内容及权责”的真实意思表达。

2、通过对争议双方的来往文件的审核、分析,探究并判断争议双方就承包范围的真实意识表达。其中,“来往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图纸、工作手册、相关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

3、遵从“从量支付”原理,即每一个计量周期由承包商报量申请支付,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计量认可即可支付。重新计量为过程结算提供工作依据,从量支付为过程结算提供数据依据。

从量支付就是要在每个计量周期,按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报工程量,业主或业主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全咨、监理或造价咨询)“重新计量”,认可后即按程序支持进度结算款。

4、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形成的工程量应按时予支付:正确履行合同包括: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指令施工。上述“三按”形成的工程量业主应予支付。

5、根据《全球网赌十大网站》和《全球网赌十大网站》的精神精髓,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争议,使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有理有据。

总之,EPC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争议纠纷时,需要我们合同双方及工程咨询人员拨开层层云雾、通透厘清纠纷解决之思路、发掘问题出现的根源与形成机理,建立起解决EPC模式下工程造价纠纷高效机制。

—END—

内容来源:全咨产学研,工程造价管理

文章来源:全球网赌十大网站咨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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